依法防控疫情获刑防疫期间这样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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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控,至关重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们有时会在新闻中看到一些不法分子“搞事情”:抗拒体温监测、殴打公务人员、在网上散播谣言......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的行为一定会得到法律的严惩。今天,肇法君带来普法栏目第三期,看看这些破坏防疫大局的人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第三期
搞事情
1
妨害公务罪
年2月9日晚,韩某某酒后驾车路经德庆县一高速公路出口处疫情防控体温监测点时,拒不配合体温监测,对防疫工作人员恶语相向,并下车殴打维持秩序的民警,导致对方左肩关节脱位。经检测,韩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mg/ml,属于醉驾。德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某在高速公路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对其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无独有偶,2月20日上午,高要法院派驻几名干警前往河台镇协助疫情防控工作。执勤期间,有一男子驾驶摩托车企图强行冲撞疫情防控卡口,高要法院执勤干警等对其进行劝导,该男子不听劝告,拒不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管理,下车辱骂防疫人员,踢开设置在卡口的告示牌和栏杆,掀翻桌子,态度恶劣。法院干警和执勤点人员坚决严格执法,成功将其截停。经了解,原来该男子是想在该防控点“抄近路”送煤气,因贪图方便,一时冲动而与防疫人员发生冲突。
高要法院执勤干警、派出所民警告知其如果发生强行冲卡、辱骂殴打防疫人员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如触犯刑法,将会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教育,该男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拒不配合防疫人员和企图强行冲卡的行为后悔不已,并向高要法院执勤干警、村委防疫人员道歉。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民警表示不予拘留。
2
寻衅滋事罪
年2月6日,唐某某酒后未戴口罩至江苏省建湖县上冈镇草堰口卫生院探望其住院的父亲。因值班医生周某某提醒其戴口罩,并制止其在正在使用的输氧病房内抽烟,唐某某心生不满,与周某某发生口角,继而殴打周某某头面部及颈部,并致周某某衣物损坏。后唐某某又先后殴打前来劝阻的医生王某某、群众姚某某和唐某。经鉴定,被害人周某某、王某某和姚某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年1月24日,刘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暂住地内,利用